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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小区游乐场内抛掷烟花烧伤9岁小朋友伤人者监护人及小区物业分别被判承担主次赔偿责任—B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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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小区游乐场内抛掷烟花烧伤9岁小朋友伤人者监护人及小区物业分别被判承担主次赔偿责任

  烟花爆竹为传统节日增添了喜庆氛围,而在这份欢乐背后却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当小朋友在小区内玩耍时,被其他孩子抛掷燃放的烟花致伤,应向谁追责?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人和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赔付受害人损失共计6万余元。

  9岁的小瑶与7岁的小尹均系某小区的居民。2024年1月1日下午,小瑶在该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小尹与其他小朋友及家长在附近燃放烟花。小尹点燃并抛掷出去的烟花落在小瑶衣服的帽兜里,导致小瑶右颈部烧伤。小瑶随后被家人送至医院治疗。2024年1月2日小瑶进行手术治疗,2024年1月12日出院,住院治疗10天。最后诊断:1.三度烧伤;2.皮肤感染。后经司法鉴定,小瑶不构成伤残,护理60日,营养B-sport B体育官方网站60日,后续费用3万元。

  被追责的两方均辩称是对方的过错,且小瑶属于儿童,在户外玩耍时其监护人未在场照看,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瑶的父亲彭某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查,在事故发生时,与小尹一起燃放烟花的多位玩伴及其家长指认是小尹点燃并抛掷出去的烟花落在小瑶身上,将其颈部烧伤,故小尹系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小尹系未满8周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由其监护人龙某、尹某承担责任。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然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尹等人在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段,在小区公共区域儿童游乐场燃放、随意抛掷烟花的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有效B体育网页版 B体育官网入口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案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时,小瑶系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在白天到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玩耍,本人及其监护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小尹对小瑶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的赔偿责任由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因小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龙某、尹某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定,小瑶各项损失合计61165.45元,法院依法判决龙某、尹某赔偿48932.36元,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12233.09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燃放烟花爆竹属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不规范的燃放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鉴于未成年人特别是14周岁以下儿童安全意识薄弱、风险判断能力不足,容易因不规范操作酿成安全事故,故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由监护人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同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严格禁止投掷、近距离燃放等危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燃放烟花并实施抛掷已点燃烟花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其监护人未尽到监管、教育的职责,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发展尚不完善,对危险行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相对欠缺,在突发情况下往往难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B-sport B体育官方网站监护职责,通过日常教育和行为管理,培养子女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预防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社区管理及服务主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除应履行基本的设施安全保障义务外,还需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安排专人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切实消除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