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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B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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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增补董事谭云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所持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或“标的公司”)。2023年3月17日,资产过户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净化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公用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净化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上年末数(2023年12月31日)已包含净化公司财务数据,因此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2024年1月1日)无需追溯调整,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B体育官网 B体育网址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等网站披露。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步披露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