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8月将产能从1000万吨/年提升至1200万吨/年,产能提升后产生了不符合原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未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该公司产能提升后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B体育网页版 B体育官网入口已审批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类第5项,需进行后评价项目未开展后评价、限期内可改正的,处罚幅度15-20万元)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项目产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后,防范新增环境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此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被罚事件,警示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产能变动的工业企业,务必摒弃“重产能提B-sport B体育官方网站升、轻环保备案”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环评相关法规,在项目发生B-sport B体育官方网站重大变动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完成备案。各企业应以此为鉴,强化全流程环保合规意识,切实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以案释法通过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例,来了解相关违法适用法律法规,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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