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某水务公司反映,28日夜间进水COD和氨氮出现突高,且拌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污水处理生化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污水处理管网沿线县道一处污水处理管网窨井附近有明显倾倒废液和拖拽软管痕迹,窨井旁空院外墙有人为掏出的墙洞,使用活动砖封堵,初步判定为案发现场。
执法人员随即联合公安民警在周边展开布控,同时对污水处理管网水质进行严密监控。
4月1日22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水务公司进水水质再次出现异常,立即与公安民警赶至现场。
通过查看布控视频监控发现,当晚21时26分,2人驾车进入空院内,将事先停放于院内的一辆重型货车倒至墙边,其中1人将车尾软管穿过墙洞插入窨井内,通过窨井向污水处理管网排放废液,40分钟后离开。
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迅速封控现场,对停放在院内的柴油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货车车厢经过专门伪装处理,外观与普通货车相同,但车箱内装有容积为43.005m³的罐体,尾部阀门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仍有废液滴落。
执法人员通过全面筛查沿途视频监控,发现自2025年3月起,先后有5辆罐车进入案发现场,且全部出发自漯河市舞阳奥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医药公司),进一步锁定了案件源头。
经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查明,2024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徐某某、温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共谋为他人处置化工废水。
徐某某与奥凯医药公司法人崔某某取得联系,达成处置每吨废液180元的口头协议,温某某对豫H***99罐车进行了改装,停放于常某某租用的空院内进行接应。
3月27日至4月1日,宋某某雇佣罐车先后6次从奥凯医药公司运出200吨工业废液,由温某某等人通过抽水泵将废液抽至豫H***99货车罐内,并分批次排至污水处理管网窨井内,宋某某等人共获利3.6万余元。
宋某某、徐某某等人向污水处理管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5年4月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对宋某某、徐某某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
一是高度重视办案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水处理公司反映线索高度重视,快速响应,指派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管网沿线开展全面排查,迅速锁定案发现场,为精准高效查办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凝聚执法调查合力。及时对接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对倾倒点周边进行布控,及时控制案发现场,查获作案车辆和关键物证。积极协调交通部门,获取涉案5辆罐车行驶轨迹,快速锁定废液来源。
三是加强执法监测联动。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密切协同,在取得罐车内遗留废液关键证据后,连夜完成对废液的定性检测,判定为危险废物,推动案件在24小时内完成刑事移送、立案等程序,打破了先进行司法鉴定,再移送案件的常规模式。本案从案发到破案仅用3天时间。
四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案件查办与污染防治同步开展,对流入污水处理管网内的高浓度化工制药废液进行拦截治理,避免污水流入河湖发生水污染事故。
2024年7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环境监测站及相关专家对污水管网进行采样排查,发现管网内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通过三维荧光光谱分析测定,超标因子与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水质指纹图谱高度一致,初步锁定超标污水源头。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入企检查,但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水质并未超标。
为进一步查明超标污水来源,执法人员沿污水管网开展倒查,发现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门北侧存在直通厂外污水管网的外排管道,管道内埋藏一根直径约15cm的塑料管,通过地下连接至厂区综合收集池,塑料管设置阀门,可控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外排放。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24年7月初,该公司生产经理耿某某因担心废水浓度偏高导致超标,将一根塑料暗管从厂区综合收集池引至污水管网,并操纵阀门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向外排放。
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暗管排污极具隐蔽性,溯源查处难、环境影响大。为精准打击暗管排污环境违法问题,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引入三维荧光光谱仪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可供水质污染溯源的水质指纹库和污染溯源模型。
基于三维荧光光谱测定结果,建立谱库分析模型,通过分析确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达到追溯水中污染物排放来源的目的。
本案中,执法人员利用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对污水管网验指纹、溯来源精准锁定排污单位,不断织密织牢防控网,提升违法问题打击力度和精度,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2024年5月2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西峡县五里桥镇稻田沟村有人从事非法“洗金”活动,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
通过无人机航拍排查,在稻田沟村六里玡一无名山坡处发现4个隐蔽的废弃矿洞,洞内遗留有振动锤、发电机、活性炭罐等作案工具,违法行为人已逃逸。
执法人员立即控制现场,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通过调取附近道路视频监控,提取作案工具及生活垃圾上指纹、NDA信息,锁定李某某、曹某某等4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进一步调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李某某、曹某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西峡县五里桥镇稻田沟村六里玡的4个废弃矿洞内,使用主要成分为有机氰化物的黄金选矿剂、氢氧化钠等物质的溶液,向洞内岩壁、底部碎石喷淋,通过预设的导流槽将喷淋后的溶液汇聚于活性炭罐内,利用活性炭吸附并提炼黄金,后将废液直接排入矿洞渗坑内。
整个过程未采取任何废液、废渣收集处置等防护措施,造成矿洞地表及深层被严重污染。
经取样检测,被污染矿洞内废液重金属总铅、氰化物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总铅为0.63㎎/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倍。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王某某、曹某某等4人非法倾倒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含铅污染物,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4年7月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王某某、曹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科技赋能,迅速控制现场。本案的案发地点位于山高林密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航拍排查,通过一条隐蔽道路“顺藤摸瓜”,快速精准发现位于半山腰处的废弃矿洞,快速控制作案现场,及时扣押作案工具等关键证据,为后续调查取证奠定了基础。
行刑衔接,协同案件调查。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启动行刑衔接协同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现场勘察、查封扣押、环境评估、污染物检测等执法调查。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相关协助,围绕沿途监控、指纹及DNA生物信息提取等,迅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系统治理,构筑保护屏障。办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系统治理“后半篇文章”,以个案办理为依托,深挖同类案件作案特点,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排查,推动区域内打击“洗金”盗采金矿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消除同种风险隐患和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全方位保护屏障。
2025年5月8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盘山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
发现位于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西拉拉村的盘锦某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排污单位)生产废水排口在线监测数据COD、氨氮、总磷等数值偏低,明显不符合畜禽屠宰行业废水排放特征,存在造假嫌疑。
针对此情况,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认为外排口在线监测数据与该单位的污水处理工艺、实际处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随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现场调查发现,在综合污水站污水排放口内设置塑料水桶,从锅炉房内引入的自来水(地下水)到该塑料水桶中进行稀释,将稀释后的水引入在线监测设备,自动采样器未采集企业实际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干扰自动监测采样,导致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2025年5月1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本案充分运用污染源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发掘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通过现场突击检查锁定证据,全面构建“智慧线上+精准线下”的执法格局。
执法人员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插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采样、固定证据、比对数据,判定该单位干扰自动监测采样,导致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2025年5月11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台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开展非现场检查。
发现位于双台子区铁东街道高家村的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电子再生资源回收站存在涉嫌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
5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站经营者刘某正在厂区西侧房间拆解饮水机和热水器,旧电脑、饮水机和热水器拆解下来的废电路板在厂房内暂存未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
该单位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院内露天无序杂乱堆放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冰箱等弃电器电子产品。
该回收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7月8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28条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业务,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铅、汞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拆解极易导致重金属泄漏,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公共健康。
本案中刘某因未取得处理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拆解活动,暴露了部分企业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漠视。该案例警示所有从业者:环保许可证非纸面形式,而是安全处理的“生命线”。
政府需加强法规宣传,普及许可证申请流程,并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机制,确保从源头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B体育平台 B体育网站违”的法治氛围。
2025年5月23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台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盘锦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查看危险化学品进出登记时发现该单位于2025年3月20日购进20吨二氯甲烷(新污染物),用于清洗反应釜、管线以及其他堵塞设备,再用清水对设备管线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及二氯甲烷残液的混合废水,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经调查询问,该单位2024年12月以前使用乙醇用于清洗以上设备,因清洗效果不好改用二氯甲烷。2024年12月曾使用过5次,2025年3月29日、4月10日、5月12日分别使用了1500升,5月19日使用了4000升。
使用二氯甲烷清洗反应釜、管线以及其他堵塞设备过程中,一直未对废气中二氯甲烷进行监测,二氯甲烷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新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2025年7月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案凸显了企业对新污染物认知不足的问题。许多企业对新污染物的概念、危害及相关管控要求缺乏了解,未将新污染物纳入日常环境管理范畴。
二氯甲烷作为一种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一旦排放到环境中,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较大风险。
此案提醒企业要加强自身环境管理,提高对新污染物的重视程度,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此案也提醒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新污染物管控工作,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2024年11月1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联合成都市污染源中心大邑监测站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测管协同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电镀车间正在生产,废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成都市污染源中心大邑监测站对该企业外排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
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废水中总铬为5.95mg/L、六价铬为2.37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总铬、六价铬排放限值的4.95倍、10.85倍。
依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1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4月26日,接群众反映“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南段丁家营一处空地内有大量不明黑色液体,散发强烈刺鼻性气味”,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调查。
经查,4月25日晚9时,王某组织两辆小型货车将约10吨黑色带刺鼻性气味的液状物质倾倒于群众反映地点,经采样检测,被污染土壤样品中的石油烃含量最高超过周边背景土壤样品本底值约1380倍,经鉴定,黑色液状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向提供线元举报奖励,表彰其提供破获“4.26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重大线. 眉山市谢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经查,谢某在2020年底至2021年初期间,参与处置彭山区内一破产清算企业的部分危险废物——草甘膦浓母液,其中在彭山区境内通过切割、倾倒的方式违规处置956.937吨
依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促进危险废物再生利用,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探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验,交流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成果,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和最佳环境技术,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
2025年8月21-23日在苏州共同举办“202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深度资源化交流论坛”。诚邀各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一、时间与地点
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危险废物收集和深度资源化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三、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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