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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在深耕电力行业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同时,积极向需求旺盛的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领域拓展。

  此外,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污水处理行业也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水资源虽总量多,但人均用水量低。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根据2024年1月2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和1一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一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4.6%,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8%。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扶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根据住建部发布的《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2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达到638.97亿立方米,比2021年增加13.89亿立方米。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2015年4月“水十条”发布以来,为工业废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推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日益增强及执法制度的逐渐完善,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环境在不断优化,执法力度趋于加强,执法手段日益丰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史上最严的环保督查,旨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手段,推动地方创建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并杜绝污染问题的反弹。该制度的常态化将对地方政府及企业形成强大的环保压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守法将成为新常态。

  2023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强调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前提,构建和谐人水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经济。结合《“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近期发布的关于长江、黄河等流域环境治理与发展并重的指导意见,在这些政策推动下,将有利于水务及水治理行业发展。

  我国近几年坚持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一定成果之后,目前的关注点从大面积的污染治理逐步转变为对残存的污染进行整治改善。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污染与地表水污染等均有所改良,而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同时稳步推进节能降碳,助力达成碳中和目标。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智慧环保”平台以及工业过程分析等理念兴起都将带动环境监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需求增加。同时国家支持自主创新和国产替代,鼓励国内科技设备企业加速研究和技术升级。为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迅速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业水处理领域涉及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范围宽泛,水质差异性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仅能对其中一项或者部分生产领域提供水处理服务,行业内能够掌握完整水处理技术的企业较少。针对工业水处理领域里不同的水源,需要针对每个项目自身不同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除了要求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出水水质之外,还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技术要求较高。行业内的企业所应用的技术在不断更新,行业外的企业要掌握相关技术体系有较大的技术门槛。

  大部分行业内用户企业均较为看重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过往业绩状况和项目经验,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所服务客户的质量高低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其获得新客户的能力。供水或污水,无论是哪个用户企业,对水处理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的要求都很高,通常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尤其是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成套设备,由于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户企业往往更需要供货商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项目经验才能允许其进入投标程序。因此,是否具有同类型项目的过往业绩和经验构成了本行业的重要技术门槛。

  水处理企业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拓展营销渠道,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京源环保从事工业水处理业务多年,尤其在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零排放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行业的新进入者而言,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客户关系和品牌效应是其进入本行业的较大障碍。

  公司目前在火电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电子絮凝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但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火电行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相关产品收入分别为17,072.69万元、32,883.83万元和16,464.67万元,根据对火电行业市场容量的测算,火电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约为60-110亿元左右。通过计算公司火电行业相关收入和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的比值,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55%~2.85%、2.98%~5.48%和1.50%~2.74%。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2022年起,公司拓展了钢铁行业,在河北成立子公司邯郸京源,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水利部统计分析,2023年,我国用水总量继续控制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42.8%和58.2%。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日益严格的环保监管态势,使得工业废水处理、再生水回用、“零排放”以及专业工业水处理需求持续上升,成为水处理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增长点。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环保设备制造行业,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市场逐步形成标准化、成套化的水环境治理装备市场,相比于定制化的污水处理工程具有生产周期短、投资成本低、占用面积小、投产见效快等优势,与我国当前的污水治理的需求高度契合。

  随着智能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目前水处理相关技术及产品设备的信息化进程逐渐加快。配合数字化进程,利用物联网技术形成无需大量人员值守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运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逐渐成熟,提高了运维效率、降低了运维成本,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形成了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服务的新业态。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除进一步优化目前主要产品之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主要推进水处理跨行业应用、深度化处理、处理过程信息化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建设“京源数智驾驶舱”,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运维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十四五”期间,我国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为基本思路,强调要在工业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治理、高端装备和碳中和等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水、土、固、废气将延续严监管态势。伴随监管手段和机制的创新,一方面,环保产业已经进入提质增效的时代,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大量国资、央企通过组建环保公司或参B体育平台 B体育网站与民营环保企业混改等方式进军生态环境领域,环保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竞争格局。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相比于修订前的法规,新环保法更强调排污总量控制,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需要,许多省市都提出了“退城入园”的工业发展战略,加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组群的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水处理服务也从单一企业的点源向整个园区的系统施治,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随着工业园区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工业废水处理标准的提高,工业园区的综合水处理业务将有巨大市场空间。

  我国水处理企业数量众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而造成无序竞争。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环保态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行业对污水处理工艺、再生水回用工艺乃至于“零排放”技术的要求都不断提高,一批实力较低、不具备核心技术的企业将被淘汰,一批技术领先、具备综合水处理服务能力的水处理企业将成为行业龙头。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签合同额稳步增长,但受终端市场景气度疲软、经济发展放缓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制造、项目交付进度与收入确认周期都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15.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7%,其中电力行业销售16,464.67万元;钢铁行业销售15,028.1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53%,主要系:报告期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募投项目竣工验收转固新增折旧费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线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B体育网页版 B体育官网入口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回避表决。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4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营目标,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3,417.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季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季勐先生、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51,193,899元增加至152,364,400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

  上述子议案除22.07-22.10四项子议案外,其他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参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合理预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B体育平台 B体育网站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规范治理。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231,40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892,252.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析与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3,417.46万元,具体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417.4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B体育网页版 B体育官网入口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京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42股(已审议并完成工商变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京源转债”有人民币1,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新增转股数量为101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2024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4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4年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而新增的股份数量为1,170,400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及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及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